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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书记员队伍职业化管理,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为尉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7名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25日至2001年1月25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 、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天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5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务实,身体健康,少数民族考生需具备一定的双语读写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政治处罚的;
3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 、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 、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 、有过吸毒史的;
8 、配偶或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 、配偶或直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
10 、配偶或直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
11 、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9年尉犁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 2019 年1月25日-2月10日
下午16:00-19:00(周五下午不接待报名)
2 、报名地点: 尉犁县人民检察院二楼政工科
3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
4 、 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名时须携带:
(1) 《报名表》1份 (见附件2),《考察政审表》1份(加盖应有公章,正反面打印)(见附件3);
(2)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3) 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户主页和本人页);
(4) 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5) 学历电子备案表1份;
(6) 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蓝底渐白)。
退役士兵提供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及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具有加分条件的,需提供主管部门相关证明、证件、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二)笔试
1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2月13日—14日
领取准考证地址: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8办公室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3 、 笔试科目: 《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新疆地方史、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4 、笔试加分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笔试加5分;
(2)西部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一年笔试加3分;
(3)复转军人、军警烈士子女笔试加3分;
(4)具有检察院工作经历的人员笔试加3分;
(5)报考专业不限的岗位,取得法律专业毕业证书的笔试加2分;
有重复加分情形的,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5 、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
1 、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 ︰ 3 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 、 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9 年2月21日上午10:30,尉犁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
3 、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侯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4 、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 ︰ 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六)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尉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3天。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县人社局负责下发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招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尉犁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yuli.gov.cn/ )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6-4023710
尉犁县政府网:http://www.yul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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