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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安监总人事〔2014〕47号)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业务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下达的录用标准);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3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8.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9.招聘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名额等详见附件。
三、实施方法及步骤
根据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www.btpta.gov.cn)、兵团安监局网站(http://ajj.xjbt.gov.cn)等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4日-2019年2月15日(工作日)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22楼2220兵团煤监局办公室。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安监局网站下载附件2:《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或现场领取,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考生要在申请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报名审查材料:《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基层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考生人数不足时,按相应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报名,资格审查预通过后,可在考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一天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均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统一制发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1.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含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部分,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汉语言命题,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面试:采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照笔试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笔试拟定于3月2日(星期六)。
考试地点:拟定于光明大厦28楼会议室。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集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www.btpta.gov.cn)、 兵团安监局网站(http://ajj.xjbt.gov.cn)公示7日,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及时关注考试相关信息,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二)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兵团安监局网站(http://ajj.xjbt.gov.cn)公告为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91-2358527 235853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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