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原则和方法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条件和对象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0日至2000年8月1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10日至2000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10至2000年8月10日期间出生);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职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面向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兵团选派生、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在兵团团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服务期须满8个月以上方可报考,服务期限为2年以上的的服务期须满16个月以上方能报考;兵团选派生、在兵团团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须在团场工作满1年以上(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以2018年8月10日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有本《公告》附件“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不能报考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录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8月10日18:00—8月27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8月10日18:00—8月28日18: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9月5日—8日。
(二)笔试时间
2018年9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8年9月21日18:00。
(四)调剂时间
2018年9月26日—28日。
(五)后续环节时间详见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公告
四、招录工作程序
招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调剂、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
报考面向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连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兵团选派生、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在兵团团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属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见附件5)招录职位的考生,免笔试环节。
(一)报名
1.职位查询
各招录部门具体招录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通过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18年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0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8月10日至8月27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8月10日18:00-8月27日18: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8月28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
4.相关费用
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上述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职位取消
南疆兵团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职位招录计划数:报名人数,下同),其他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于8月28日22: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被取消招录职位且不申请职位改报的报考人员,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予以退费。
6.职位改报
8月29日10:00—18:00,被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