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报(其他职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职位改报,一经发现,取消笔试资格)。申请改报的考生需将职位改报申请表(附件4)以传真的形式发送至各招录单位(各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6)。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报考人员必须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2018年9月8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8年 9月8日下午 《申论》
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选定考试地点。
3.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对南疆第一、二、三、十四师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各项科目成绩之和。
笔试成绩可于2018年9月21日12:00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
4.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部门
兵直机关各招录部门负责本部门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师(市)职位的资格复审。监狱管理系统负责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部分职位在资格复审环节需进行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
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
兵团选派生应提供师(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农牧团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应提供团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职位要求有“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职位调剂
调剂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
调剂范围: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已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得再进行调剂,违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其他要求:具体事项详见调剂公告。
(五)面试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报考基层服务项目职位,面向“双一流”院校招录的,面试人员按报名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组织:兵直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师(市)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本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监狱系统的面试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下同)。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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