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人员(简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根据内地新疆籍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由自治区分类派往内地高校、内高班办班学校、内职班办班学校开展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工作;配合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在内地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内派工作期满后,返回原设岗单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 新疆户籍或生源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热爱民族教育工作,热爱内地新疆籍学生培养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招聘岗位、要求
1、少数民族招聘岗位须要求具备双语交流能力,即具备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
3、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招聘考试,则必须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5、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9日至1998年7月9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服务期、户籍、年龄等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9日。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7月9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7月13日18:00。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设伊州区(原县级哈密市)人社局、巴里坤县人社局、伊吾县人社局三个报名点。为方便考生报名,考生可就近自行选择报名地点。具体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
伊州区(原县级哈密市)报名地点:哈密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0902-2238798。
巴里坤县报名地点:巴里坤县人社局三楼小会议室。联系电话:0902-6826403。
伊吾县报名地点:伊吾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902-6720303。
(1)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
(3)报考教师岗位的,专业以《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详见附件三。
2.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经区县人社部门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2)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4.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笔试时间:2016年7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务必于2016年7月20日-7月21日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哈密市迎宾路行署2号院)领取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或无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5.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自2016年7月25日18︰00起,考生可登录哈密政府网网站www.hami.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应聘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毕业证(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地区公务员局(哈密市迎宾路行署2号院)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地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时由资格审查部门向考生告知,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每人40元收取,由考生自行承担。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岗位所在区县的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经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由地区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哈密政府网站公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聘用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九)调剂
调剂要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入闱体检人员按成绩排名可列入所调剂范围。
五、监督
(一)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主管部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确定的报名、笔试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哈密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请及时登录哈密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2-2233169
附件:
哈密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