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生源或户籍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 新疆生源或户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热爱民族教育工作,热爱内地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培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岗位条件
1、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招聘考试,则必须在返回新疆原设岗单位工作后一年内取得MHK等级证书。
2、报考少数民族招聘岗位的,“民考汉”报考人员须具备双语交流能力,且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7日至1998年7月7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4、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具体详见《昌吉州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赴内地学校工作期间主要职责
(一)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工作。
(二)配合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
(三)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三、招聘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缴费
1、网上报名、下载打印报名表、现场缴费:
2016年7月7日-7月11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打印《笔试准考证》:7月13日-7月14日;
(二)笔试:7月15日;
(三)公布笔试成绩:7月18日;
(四)资格审查:7月20日;
(五)面试:7月22日;;
(六)公布总成绩:7月23日;
(七)体检:7月25日;
(八)考察:7月27日-7月28日;
(九)公示:7月29日-8月2日;
(十)聘用、调剂:8月3日起。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调剂等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由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缴费(7月7日-月11日)
1、报名时间:7月7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昌吉人事考试网(ksbm.cjrc.com.cn)报名,报名时须准确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本《简章》及具体招聘职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在面试前资格审查及后续招聘环节中,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报名,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使用的一致。招聘岗位所涉及专业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为准(附件2)。
4、缴费时间:7月7日-月11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5、缴费方式:现场缴费。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供缴费和资格审查时使用。报考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到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昌吉市宁边西路,昌吉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东一楼,乘1路公交车在政务中心站下车)缴纳报名费、考务费用。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40元。
6、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于7月13日-7月14日,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7月15)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7月15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涉及内容为2016年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成绩加分:
(1)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2)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及“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5分;
(3)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由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考生报名时上传信息,直接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在资格审查中,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并在本职位考生中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7月18日,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7月20日)
1、时间、地点:7月20日上班时间。地点: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见附见3)、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其中:
(1)“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协议书和地州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州团委)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协议书和地州 “三支一扶”办公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
(3)“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协议书和县(市)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凭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和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40元。
(四)面试(7月22日)
1、面试时间:7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要求:
(1)考生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或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公布成绩:7月23日,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发放体检通知书: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书。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又相同时,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7月25日)
1、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2、体检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曱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附件4)组织实施。
3、体检要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二级曱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由考生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7月27日—7月28日)
主要考察和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7月29日-8月2日)
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聘用(8月3日起)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设岗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赴内地学校工作期满后,返回设岗单位工作。
新聘用人员上岗前培训由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组织。
(九)调剂
结合公开招聘工作实际,由州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调剂。如需调剂,届时在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五、招聘工作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州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州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考生,3-5年内取消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设岗单位与之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三)考生需认真研读《简章》及《昌吉州公开招聘2016年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职位表》,报名时涉及专业条件的,认真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理性报名,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效信息,并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
(四)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关注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jrs.gov.cn)发布的招聘工作动态,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招聘职位条件等,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变更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六)此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防“真题答案”、“熟人帮过”等诈骗手段,避免上当受骗。
本简章由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994-2267855
政策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2357530
监督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994-2333108
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991-3689698
附件:
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