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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14 09:40:59信息来源:点击:

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担任面试考官的人员原则上应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遴选机关如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与结构化面试成绩合并计算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应及时将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及排名情况通知报考人员,并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 = ( 笔试成绩/150 ×100)×40%+面试成绩×60%

如遴选机关进行业务水平测试,考试总成绩计算为:

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150 ×100)×40%+(面试成绩×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60% 150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2日内,各遴选机关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规定比例确定并通知体检人员。体检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经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考察人选。如有放弃体检的,可从本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于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各遴选机关要选派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前,要在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中,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素质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填报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任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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