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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14 09:40:59信息来源:点击: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具有3年以上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6日。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公务员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4.通过公开遴选、公开选拔等竞争性选拔方式任职未满3年的。

5.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方式

公开遴选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自治区区级党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遴选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指导自治区区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遴选工作。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选派人员参与遴选笔试、阅卷、面试、体检等各环节工作,对公开遴选进行全程监督。

公开遴选采取考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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