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坐落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鲤鱼山下,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医学院校,2016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共建新疆医科大学的意见》,我校正式成为部委省共建高校。学校为厅(局)级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xjm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10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19年11月21日 至12月4日。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还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八)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应届、历届均在30周岁及以下,30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报名
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考生填写电子版附件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并将第七大条中第五小条:“报名所需材料”扫描后与电子版附件4一同发送至邮箱:8873902@qq.com。
外地考生可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压缩后并以“外地考生+岗位编码+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待我校审核后并及时回复审核结果,接到“审核通过”通知的外地考生可携报名所需纸质版材料在指定时间、地点完成现场报名。
本地考生以“岗位编码+姓名”命名完成网上材料发送后,可直接携报名所需材料纸质版在指定时间、地点完成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1日—12月4日
(三)现场报名地点
新疆医科大学苏园三号楼学生处106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老师、闪老师
联系电话:4362452
(五)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请按顺序排列: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
4.《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户口所在派出所意见栏: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考生所在单位意见栏: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政审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政审材料。
5.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资格审查
由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时间待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上发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题型为客观题。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
十、考试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中包含试工及结构化面试两部分,试工占50%,结构化面试占5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基础知识。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5.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二)面试
面试分试工和结构化面试。
1.试工
试工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轮。
①此项成绩在面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
②试工时间为两周(十个工作日)。具体试工时间、地点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上进行公告。
2.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①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结构化面试前三天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②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③结构化面试成绩于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部分各分项均达到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结果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40%+面试(试工×50%+结构化面试×50%)×60%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十一、体检
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新疆医科大学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二、考察
(一)学校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2019年应届毕业生以录用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为准,或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十三、确定拟聘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四、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学校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六、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
十七、招聘监督
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申彤
监督电话:0991-4362359
十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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