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招聘范围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14日至2001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8、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范围
1、2019年11月14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详见职位表;
2、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4)已经聘用为哈巴河县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哈巴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
工作人员职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哈巴河县政府网站http://www.hbh.gov.cn;哈巴河零距离)。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10:00—11月24日18:00,节假日不休息,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2、报名地点:哈巴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06-6626465。
3、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4、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从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学籍证明一份及与招录职位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一律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考试。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在阿勒泰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4日。
(3)在哈巴河县从事辅警工作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在职辅警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4、笔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5、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哈巴河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哈巴河县政府网、哈巴河零距离公布,考生届时可查询笔试成绩、面试入闱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安排。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排名确定,所有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采用国家通用语言面试,不加分。
4、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将进行加试,加试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疑义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核一次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
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及公示
1、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被考察人员填写《哈巴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哈巴河县政府网站(http://www.hbh.gov.cn))下载,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考察坚持政治标准第一,严把政治素质关。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公示
对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哈巴河县政府网站(http://www.hbh.gov.cn)、哈巴河零距离进行为期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七)聘用
由县公安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县人社局备案。
(八)调剂
调剂工作由哈巴河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在完全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调剂,并对调剂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四、招聘人员待遇
被聘人员工资按照哈巴河县编制外工作人员待遇执行(养老保险按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缴纳,无职业年金)。
五、招聘人员管理
1、新招聘的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年底考核合格者继续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2、新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2000元/月(不含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哈巴河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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