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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昭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决胜全面小康,昭苏县决定公开招聘10名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0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3.符合职位表需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身体素质;
2.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少数民族报考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
3.热爱扶贫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工作责任心;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和文字写作功底;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符合聘用通用体检标准;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考范围: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人员;
3.用人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4.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和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参与极端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7.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8.其他不符合公开招聘范围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昭苏县党建网、昭苏零距离、昭苏县就业服务平台、电视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开发布《2019年昭苏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扶贫办工作人员简章》及其职位表等。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6日;
2.报名地点:昭苏县人社局301办公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招聘人员根据职位需求,如实填写《2019年昭苏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扶贫办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两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相关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考务费共95元/人。
(三)资格审查
招聘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由人社部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和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笔试
1.考试科目:①笔试为《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相关应知应会等;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命题和答题;③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2.考试须知:①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3月7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②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前往人社局公示栏、昭苏县党建网、昭苏零距离查询;
(五)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语言为国家通用语言;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对象:按照报考人员职位类别,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面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在人社局大门口公示栏、昭苏县党建网、昭苏零距离张榜公示。
(七)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八)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组织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学历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因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空缺名额,按该职位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确定后,在人社局公示栏、昭苏县党建网、昭苏零距离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核实统一答复。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统一签订用人合同。
三、工资待遇及考核管理办法
1.聘用人员纳入地方财政管理序列,工资、合同等与在职县聘用人员同等对待;
2.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则上每三年签订一次合同(初次签订含试用期12个月)。服务期中,工作不能胜任的由县扶贫办随时予以辞退;当年考核定等为不合格的,由县扶贫办予以辞退;工作人员被辞退、自行辞职或服务期满被解聘的,用人单位不予任何补偿,不再具有相应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由县扶贫办负责,考核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考核标准执行,与县扶贫办工作人员一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聘用工作人员由县扶贫办负责教育、管理、培训、培养。
四、工作职责
1.聚焦聚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2.全面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尽职尽责;
3.积极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简章》和《职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有效。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在3年内不得参加昭苏县组织的县级招聘考试。
本《简章》由昭苏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31222(中共昭苏县委员会组织部)
602250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6022308(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