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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伊宁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体系建设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伊宁市委、政府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和伊宁市现有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转)聘325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招(转)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5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2001年3月1日至1984年3月1日期间出生);
3.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少数民族要具有一定的国家通用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所报考职位已招满的,需服从调剂;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面向伊宁市现有社区工作人员转聘(110名):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2.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2001年3月1日至1974年3月1日期间出生);
4.在伊宁市社区(村)工作满1年及以上;
5.群众满意度测评60%及以上;
6.所报考职位已招满的,需服从调剂;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转)聘对象
1.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2.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伊宁市现有社区工作人员,主要是指社区单位聘用、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身份人员。不包含已具有行政、事业、市级聘用身份人员;
3.退役转业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及伊宁市户籍和已在伊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转)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9年2月22日至3月8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3月8日13:00。
(三)领取准考证:2019年3月9日。
(四)笔试时间及地点:2019年3月10日《公共基础知识》,(以准考证为准)。
(五)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主要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录用等。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经委托,凭有效证件可由他人代为报名。需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意见原则上当场予以答复。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地点: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伊宁市合作区上海路3866号,1路车终点站向南100米)。
(二)面向伊宁市现有社区工作人员报名地点:伊宁市委组织部536办公室(伊宁市新华西路665-1号,市委综合办公楼五楼)。
携带资料: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相应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提供电子版照片。伊宁市现有社区工作人员还需提供乡镇(街道)党(工)委,所属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名时考生如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要求
(一)考试。笔试、面试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证件、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二)面试入围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三)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笔试、面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向伊宁市现有社区工作人员转聘:
采取“满意度测评+所属党(工)委综合评定+社区(村)工作及任职年限+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1.满意度测评(10分)。以2018年度伊宁市“访惠聚”驻村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和群众工作捆绑考核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依据。
满意率达100%,为10分;
满意率为95%及以上的,为8分;
满意率为90%(含)—95%的,为6分;
满意率为85%(含)—90%的,为4分;
满意率为80%(含)—85%的,为2分;
满意率为80%以下的不得分。
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评定分值,形成汇总表。
2.所属党(工)委综合评定(10分)。由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报考人员日常工作表现、月评季考及年度考核、学历,国家通用语言运用、计算机应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确定评定分值。
3.社区(村)工作及任职年限(10分)。在社区(村)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及以上的,每多一年加1分。如:在社区工作满一年加1分,满两年加2分,以此类推,工作年限上限为5分;任职以1年度为计算单位,每担任社区“两委”正职满一年加1分,“两委”副职加0.5分。如:以担任社区“两委”正职为例,担任一年加1分,两年加2分,以此类推,任职情况上限为5分。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可累加。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认证,初级加5分、中级加7分,高级加10分。社区(村)工作及任职年限,取得社会工作师认证,最多可加10分。时间统一截止2019年3月1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需对现有社区工作人员“满意度测评、所属党(工)委综合评定、社区工作年限及任职”评定分值情况,在乡镇(街道)及所属社区分项进行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
4.笔试(占总成绩的40%)。
5.面试(占总成绩的30%)。根据面向现有社区工作人员转聘批次计划总数,按照“满意度测评+所属党(工)委综合评定+社区工作年限及任职+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七、政审
拟招录考生属现有社区工作人员需征求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社区“访惠聚”工作队、纪检、公安、计生、民宗等部门意见;其他人员需征求户籍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公安、计生等部门意见,报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八、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按招聘职位1:1比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批准可以在伊宁市二甲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九、公示
依据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及体检结果,对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满后,由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不少于12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进入社区工作者序列。
相关待遇:录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岗模式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依法应由受聘方缴纳的部分,从受聘人员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晋升渠道:优秀社区工作者经组织推荐,可参加自治区专项招录考试;在编制限额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现有社区工作者进行定向招聘,街道、乡镇事业编制空岗,优先面向现有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经组织考察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可直接任命或依法选举为社区“两委”正副职;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以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
十一、工作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须认真研读简章,每人只限报一岗位,并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
(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官及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重违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999-8359151(中共伊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0999-8993224(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监督电话:0999-8359056(中共伊宁市委纪委)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3:50,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