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内容
复试不划定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自己所报考的职位做相应准备。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技能测试占15%,面试成绩占35%),确定差额体检、考察人选。
个别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 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达不到平均分数的不再进入体检、考察。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各职位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参加复试。
(二)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招录咨询电话:010-67556340、67556327 电子邮箱:diaopeichu@163.com
附:1、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度招录公务员复试人员名单
2、参加复试确认函
3、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声明
4、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度招录公务员登记表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