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系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接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下设21个县(处)级事业单位,是全区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全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口岸、边防公路、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养护和质量管理以及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管理;负责非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运营与管理;根据交通运输厅授权,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交通运输厅安排,承担部分公路建设任务。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二)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00名。
(三)户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新疆户籍或生源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
(4)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符合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要求
(1)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招聘单位所在地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招聘单位所在地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
(4)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招聘单位所在地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招聘单位所在地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3.上述人员涉及新疆户籍、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7年8月16日。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8月16日至1999年8月15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系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8.具有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在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8月16日):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人员;
5.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6.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8.因个人原因,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9.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系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缴费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8月24日18:00(公休日除外)。
(二)笔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每人需缴纳笔试费100元,不按要求缴费的人员,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考务部门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当月之内,先缴后免)。
(三)报名流程
1.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
2.阅读《网上考试报名注册及使用程序说明》,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3.填写个人信息;
4.传送电子彩色照片(1寸蓝、白底证件照JPG、GIF、PNG规格);
5.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笔试费,记录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2.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旦缴费,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不能再进行改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
6.职位咨询电话: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处0991-
5282147(工作日期间);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五、笔试
1.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8月30日起。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报名考试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2.考试时间:2017年9月9日(星期六上午)。
3.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
笔试内容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作文等。
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维吾尔文字命制。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试卷语种答题,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5.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资格审查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6.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7.笔试成绩公布时间: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告。
8.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违纪情况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审查名单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2.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在新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户籍不在新疆的人员,含大学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上述(2)(3)(4)条所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员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岗位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系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要求执行。
3.面试入闱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
七、面试
1.面试组织。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面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3.面试考生须提供的资料:面试通知单、准考证、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6.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7.面试结束3天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八、体检
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考察
1.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
2.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
3.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
4.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5.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应提供其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6.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证书等。
7.出现下列情况的,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结合被考察人员违纪事实、现实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并客观公正地作出被考察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有民族分裂言行,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5)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6)受过刑事处罚或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不适宜履行应聘岗位工作者;
(7)因其他问题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者。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提请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党委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一、公示
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包括下列主要事项:招聘岗位及人数、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拟聘人员考试成绩及排名、拟聘人员体检及考察结果、监督人及监督电话。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人员在所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为五年。
十三、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统筹协调、自治区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监督、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
十四、招聘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包括应聘回避与组织实施回避。
2.对应聘者、招聘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相关规定执行。
3.自治区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本次招聘。
自治区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0991-5281420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1-5282205
十五、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系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下载)
附件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系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下载)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xls(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