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
3、户籍、性别、族别不限;
4、年龄26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5、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
6、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应聘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应聘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招录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招聘时间
自2016年11月起,根据招聘情况确定截止时间。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伽师县教育局人力资源中心
联系电话:0998-6725069
联系人:马辉明
地址:伽师县迎宾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综合楼二楼
2、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资料投递邮箱地址:jsxjyjrsk@163.com
3、参加疆内外招聘会报名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报名、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现场报名提供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照),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或MHK等级水平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电子邮箱报名预先提供以上资料的电子版(以word格式为附件进行发送),考试前提供相应原件进行审查。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聘用管理、薪酬待遇及要求
1、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合同书,工资福利待遇与特岗教师同步管理,享受特岗教师薪酬待遇,按月缴纳“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2、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全面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予以续聘,不合格人员解聘。
3、被聘人员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招聘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被聘人员在三年内应积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并考取伽师县教师岗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伽师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