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30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册正式人员,单位不同意与报考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7.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聘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取在现场报名、缴费并同时审查资格的方式进行。
2.一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个科目40元,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缴费。
4.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取消、核减招聘计划的报名人员,若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师人社局批准,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5.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参照《2016年9月第七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执行。
6.报名工作由师人社局统一组织。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七师门户网下载《新疆兵团第七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报名期限内持《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岗位相关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到师人社局报名。考生要在《报名表》中填写本人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要求工作经历的应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的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名时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8.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日。报名地点:奎屯市团结北街33号第七师人社局六楼公务员局(一)办公室。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申论》,考试为汉语试卷,考生一律汉语答题。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在七师门户网进行公告。
3.笔试结果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七师门户网进行公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5.调剂岗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七师门户网进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在七师门户网进行公告。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由师人社局组织实施。
4.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费用4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现场缴纳。
6.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1.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师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为保证体检结果客观真实,体检过程顺利进行,考生在体检前三日内须不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
2.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当日提出复检申请,经师人社局批准,由师人社局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结果。
3.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4.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全方位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人际关系、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被考察者作出全面、客观的书面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报师人社局审查备案。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七师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师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由师人社局将理由告知拟聘人员。
2.因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对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审批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下发聘用文件、签订聘用合同
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纪律
1.师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规定。
3.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七师门户网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实施方案由师人社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师人社局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师人社局):0992-3906059
监督举报电话(师纪委):0992-6687497、6687681
附件:第七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第七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