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履行一定的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能承担正常工作。
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或取得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资格证者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书原件、简历、二寸彩色照片2张和岗位需求的其他证件,到兵团检察院报名处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兵团检察院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15楼1520室)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9月26日(北京时间10:30--13:00;16:00--18:00)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面试合格后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四)聘用
考察合格,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0991-2358192
本《公告》由兵团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政治部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