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新疆林业规划院是自治区林业厅直属的公益二类差额事业单位,是新疆最具有实力的以林业生态建设为主的综合性规划设计单位,现持有经国家认证颁发的农林行业规划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及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公路、市政风景园林设计等多项资质证书。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新疆林业规划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具备的其他条件。
(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贰级及以上等级证。
(八)学历全日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6年8月31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下同)、自治区林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xjlyt.gov.cn,下同)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报名与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 9月1日至 9 月 9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新疆林业规划院(乌鲁木齐市胜利路306号,市内乘坐BRT3号线在延安路站下车)十二楼会议室。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联系人:郭文军、谢媛媛
联系电话:0991-2864894
(5)报名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新疆林业规划院组织人事科报名,材料主要包括:《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本人有效身份证、全日制高校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贰级及以上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6)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7)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8)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9)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请参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2.资格审查
由新疆林业规划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新疆林业规划院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门户网站上发布《新疆林业规划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可根据《通知》获取参加笔试的信息及安排。
八、考试
1.笔试
(1)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题由自治区人社厅考试中心命题、阅卷。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下同)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若有放弃者,不再递补。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试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以汉语统一命题。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自治区林业厅和新疆林业规划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面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闱比例的,必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由新疆林业规划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九、体检
新疆林业规划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林业规划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林业规划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林业规划院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考察
(一)新疆林业规划院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有工作单位者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林业规划院招聘领导小组将按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录用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林业规划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金融办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林业厅政治部、新疆林业规划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林业厅纪委、新疆林业规划院纪检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自治区林业厅纪委监督电话:0991-5815379
新疆林业规划院纪委监督电话:0991-8530667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林业规划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林业规划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林业规划院2016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xls(下载)
2.新疆林业规划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下载)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