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驾驶技能考试、面谈、体检、考察与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如下(以下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2016年8月15日通过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工作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2016年8月17日10:30-2016年8月19日19:30)
报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形式,符合条件人员在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大厅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携带一寸白底免冠近照6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后续考试。
(三)驾驶技能考试: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驾驶技能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满分100分,由地区公安局根据招聘实际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科目三考试,驾驶技能科目二、科目三两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谈。科目二考试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11:00,科目三考试时间为2016年8月21日11:00。以上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谈:根据驾驶技能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谈人员。面谈过程中对《驾驶员科目一理论知识》内容进行提问测试。面谈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谈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10:30,在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
(五)体检:面谈合格人员,根据驾驶技能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比列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模式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谈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10:00,体检医院由地区公安局确定,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与政审:考察与政审工作由地区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对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公示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经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由地区公安局委托博达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工资薪酬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要求,结合我地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