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递补体检于8月1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递补审查合格人员。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递补体检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300元体检费,于8月17日早上9:30(北京时间)前在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三、体检须知
1、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3、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序号,体检时,以体检序号代替考生姓名。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5、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6、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四、提交考察材料
为保证考察政审工作按期完成,递补体检考生,体检时可携带本人《考察政审表》、学籍档案、毕业证原件于体检结束后,交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察政审表》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密封;学籍档案须提供密封件。
考察政审材料务必于2016年8月19日(北京时间)17:00前上交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交者取消录取资格,考生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017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详见:新疆人事考试网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