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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乌鲁木齐市职位)体检结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4 11:37:20信息来源:点击:
各位考生:
 
新疆人事考试网快讯:现将2016年7月29日和8月1日体检结果(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将复检、考察政审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检
 
(一)需要复检和缺席初检的考生,将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复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集中时间:8月8日上午9:00之前(北京时间);
 
集中地点: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南湖西路99号,市第19中学对面,乘23、34、61、153、309路在兽医站下车,或乘BRT5号线南湖西路站下车即到)。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复检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份)、报名表、面试通知书、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和复检相关费用(根据复检项目确定)以及签字笔等,缺席初检的考生体检费为450元;
 
2.复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勿食带有颜色的食物(如胡萝卜、桔子等);复检当日勿进食饮水,空腹参加,勿穿连体衣服,宜穿宽松衣服;
 
3.复检时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并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4.复检仅此1次,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集中的,将按弃权处理。
 
二、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如实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详见附件2),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8月10日前交至报考机关或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由报考机关或区(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政审。
 
三、公示与录用
 
考察政审合格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依法办理手续,进行初任培训。
 
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尚在合同约定期内的,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咨询电话:
 
    党群系统职位:0991-4689434
 
    政府系统职位:0991-4656205
 
    公安系统职位:0991-4918419
 
附件:1.《2016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组织部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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