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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13 15:50:25信息来源:点击:
 
 新疆人事考试网快讯:经自治区教育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新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承担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协作计划、区内初中班和高中班的招生、管理工作,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毕业生和内地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研究拟定全区自学考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自学考试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委托的社会类非学历考试工作。

新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担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校园网建设和厅机关电子政务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条件详见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

8.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9.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五、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 www.xjedu.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期限为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20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2.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教育信息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1)报考者登录新疆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2)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3)上传蓝底或白底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4)网络报名及缴费时间:

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21日(不含节假日)。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5)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6)上网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2016年7月21日-2016年7月23日。

(7)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8)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笔试内容重点考察综合基础知识及教育基础理论。综合基础知识占40%,教育基础理论占60%。笔试时间120分钟,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教育信息网公布。

(6)报考人员对专业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参照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教育信息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部门:由自治区教育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3.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侧重考察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等。

(2)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教育信息网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4)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考官不少于 7人,由自治区教育厅及招考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5)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闱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教育信息网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四)体检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教育信息网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教育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选二甲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自治区教育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报考者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等情况。报考者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报考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教育信息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教育信息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教育信息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1-7606199。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被聘人员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住房等问题,招聘单位均不予解决。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6年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doc(下载)

附件2.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doc(下载)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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