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月11日体检结果及考察政审安排予以公布,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及时查询。
一、关于体检
(一)体检结果于7月12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1.进一步检查结果、复检结果、体检结果为“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
2.体检结果为“进一步检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14日上午9:30时前(北京时间)空腹并携带体检要求的证件到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5号)集中进行检查,自备进一步检查费用。
请考生注意休息,清淡饮食,以良好的状态参加检查。
3.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如需复检,须写出书面申请,于7月13日下午18:00时前携带书面申请递交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2办公室(地址: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5号)。并与7月14日上午9:30时前(北京时间)空腹并携带体检要求的证件到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进行检查,自备进一步检查费用。
4.复检人员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
二、关于考察政审
(一)考察时间:2016年7月12日—7月19日。
(二)体检结果为“合格”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1份(正反面打印)并填写完整,签署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地区人社局。
报考各县(市)岗位的人员将《考察政审表》报各县(市)人社局,由各县(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察政审,并将《考察政审表》签署意见后报地区人社局。
报考地直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将《考察政审表》报地直事业单位,由地直事业单位组织考察政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地区人社局。
(三)《考察政审表》有关要求
1.有临时服务单位人员须临时服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临时服务单位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考察政审表》中派出所、国保大队、县市公安局意见须齐全。
2.《考察政审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公安机关密封后,由报考人员交送县市人社局或地直事业单位。
3.报考人员交《考察政审表》时,须带本人人事档案(应历届毕业生提供学籍档案,须调档函人员到报考岗位所在县市人社局开具调档函,报考地直事业单位岗位人员到新华东路35号地区人社局102办公室开具调档函,报考人员为高中学历的只须提供高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报考人员交《考察政审表》时,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准备1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准备1份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本人学历信息1份,学历为中专毕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咨询电话:0997-2283113
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