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秋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赴西安交大、上海交大专场招聘会公告,已于2015年9月和2016年1月分别组织完成了笔试和面试工作,经请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7月11日前,每天上午10时10分、下午16时10分(北京时间)开始审查。
三、资格审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自治区水利厅机关213室。
四、须带材料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填报《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水利厅事业单位招聘拟录用人员政治审查登记表》(须贴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有关要求
(一)在资格审查时限内未提供相应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在资格审查时限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再提供资格审查机会。
(三)凡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如有异议,请与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曾凯联系,电话:0991-5816571。
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