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整治自4月20日开始,经过10天的宣传教育期,5月21日至31日再给予10天的警告教育期后,全疆交警部门将联合行动,于6月1日起,对驾驶人、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不再做警告,均按上限处罚。集中整治活动将持续到年底。
为了普及司乘人员尤其是后排乘客自觉守法的意识,昨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对于不系安全带违法的判定和处罚。
全区警方在日常执勤中发现,在市区内行驶的车辆,后排乘客系安全带的不到10%。另外,根据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显示,未成年人使用安全带后,因发生事故造成伤亡的几率会下降70%。因此法律明确规定,身高在1.4米、体重在40公斤以上的未成年人,可直接使用车上的安全带,否则建议配备儿童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