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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外事翻译中心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10 15:34:49信息来源:点击: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外事翻译中心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语翻译人员4名(英语翻译2名,俄语翻译、日语翻译各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无不良或违法记录。
      4.能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6.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俄语翻译年龄在32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日语翻译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英语翻译岗位,语言专业水平需达到专业8级。
      2.俄语翻译岗位,语言专业水平需达到专业8级。
      3.日语翻译岗位,语言专业水平需达到专业8级。
      4.招录岗位与报名人数一般不少于1:5,如果报名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此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范围: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信息发布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xjrs.gov.cn)及自治区外办(侨办)网站(http://wqb.xinjiang.gov.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6月5日至6月17日。
      五、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xjrs.gov.cn)或者自治区外办(侨办)网站(http://wqb.xinjiang.gov.cn),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下载并准确填写《自治区外事翻译中心公开招聘翻译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招聘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填写的《招聘人员报名表》应当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过级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招聘人员报名表》和近期1寸正面彩照3张。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20日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30
      报名地点:自治区外办(侨办)组织人事处2101室
      (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75号新界大厦B座)
      联 系 人:张亮
      联系电话:0991-5509129
      政策咨询电话:0991-5509129
      六、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2年6月22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xjrs.gov.cn)及自治区外办(侨办)网站(http://wqb.xinjiang.gov.cn)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信息。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12年6月 26日至28日期间,携带身份证赴自治区外办(侨办)组织人事处2101室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成绩百分制)
      (一)笔试
      1.外语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70%。
      2.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汉语)占30%。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外语专业知识笔试成绩×70%+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成绩×30%。
      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1.口语能力测试成绩占70%。
      2.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
      面试成绩=口语能力测试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三)按笔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55%计算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55%。
      (四)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5分。
      (五)综合成绩超过合格分数线85分(含85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凡综合成绩未达到85分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六)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外办(侨办)网站上公示。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自治区外办(侨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放弃体检者或不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体检。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经核准同意后,根据综合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考察。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外办(侨办)网站中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十一、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我办将体检、考察和公示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者,我办将增补公示人员申请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经核准同意后,根据综合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公示。
      十二、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外办(侨办)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自治区纪检委驻外办(侨办)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 督 人:原桂芳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监督单位:自治区纪检委驻外办(侨办)
      纪检组、监察室
      监 督 人:阿斯牙•艾山
      监督电话:0991-5509136、5509252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1.自治区外事翻译中心2012年招聘计划表(下载)
               2.自治区外事翻译中心公开招聘翻译人员报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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