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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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满足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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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
自治区教育厅直属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全疆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工作人员、有内学办工作经历的在编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1、综合文秘岗1名(性别不限,汉族);
2、综合管理岗1名(性别不限,汉族);
3、宣传管理岗1名(性别不限,维吾尔族);
4、财务管理岗1名(性别不限、汉族);
5、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岗1名(性别不限,汉族);
6、协作计划管理岗1名(性别不限,维吾尔族);
7、内高班工作管理岗1名(性别不限,汉族);
8、内初班工作管理岗2名(性别不限,维吾尔族、汉族各1名);
9、内高班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岗1名(性别不限,汉族)。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工作规律;
3、能正确行使工作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效率高,能够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具有大局意识和合作共事的能力,善于团结同志;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
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
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各岗位具体要求
1、综合文秘岗:岗位需求1人,汉族,中共党员,中文、文秘专业优先,从事行政管理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文字功底扎实,语言表达能力强,具备公文处理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2、综合管理岗:岗位需求1人,汉族,中共党员,教育管理专业优先,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计算机能力,具备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能力,具有正科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3、宣传管理岗:岗位需求1人,维吾尔族,中共党员,中文及相近专业优先,有新闻宣传或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文字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4、财务管理岗:岗位需求1人,汉族,财会专业优先,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熟悉财经方面的法律及规章制度,语言表达能力强,能熟练运用办公及财务软件。
5、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岗:岗位需求1人,汉族,中共党员,思政或相近专业优先,从事思政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具备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正科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6、协作计划管理岗:岗位需求1人,维吾尔族,中共党员,教育管理或相近专业优先,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好的文字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7、内高班工作管理岗:岗位需求1人,汉族,中共党员,教育管理专业或相近专业优先,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8、内初班工作管理岗:岗位需求2人,维吾尔族1人、汉族1人,中共党员,教育管理专业或相近专业优先,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9、内高班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岗:岗位需求1人,汉族,教育管理专业或相近专业优先,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四)相关要求
少数民族应聘人员的汉语水平需达到汉语水平测试HSK8级及以上(或MHK3级甲等及以上),民考汉考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 报名:自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2012年4月28日18:00(北京时间)截止。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 证件(学历证、职称证、个人业绩成果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通过信函报名的,将所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及《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等以特快专递方式于2012年4月28日前寄送上述地址(邮编:830049)(注:所有证件的原件在笔试时需提交复审)。联系电话:0991—7606085。
(二)资格审查:2012年5月2日—5月5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闭卷考试。笔试地点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公布;依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四)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按60%计入总成绩。
(五)综合考察:依据总成绩,确定考察人选,由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赴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过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新疆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调动及聘用手续。
六、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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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进行。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1-7606199。
七、其他
1、本招聘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被聘人员子女就学、住房和配偶的工作调动等问题,招聘单位均不予解决。
自治区教育厅
组织干部(人事)处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