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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地区2020年招聘16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9 16:37:23信息来源:点击: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第三批次公安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5人。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原则;

(三)坚持人员聘用制管理原则。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10日,1985年9月10日至2002年9月10日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阿克苏地区2020年第三批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7.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及专业,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8.技师学院(含高级技工学校)的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分别等同中专、全日制高职(大专)、全日制本科学历;

9.报考人员涉及学历、学位、户籍、基层服务项目时间、服务期限、婚姻状况,计算机水平、相关工作经历和各项资质(资格)条件等需要明确截止时间的,均以2020年9月10日(含当日)为限;

10.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考对象

1.符合招聘简章、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含在阿克苏地区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计划内,由用人单位赴疆内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引进人才);

(2)充实基层的特岗教师,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事业单位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户籍条件

2020年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阿克苏地区户籍(生源)人员为主。以下人员可视同为阿克苏户籍:

①驻阿部队现役军人、在阿克苏地区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阿克苏地区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

②在阿克苏地区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③阿克苏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视同为高校所在地户籍。

新疆户籍与上述阿克苏地区户籍认定方式相同。

三、招聘公告方式

相关公告通过阿克苏政府网(http://www.aks.gov.cn)(阿克苏政府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及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招聘时间安排

1.报名:9月10日18:00–9月15日18:00;

2.缴费:9月11日18:00–9月16日18:00;

3.体能测评:9月19日–9月20日;

4.资格审查:9月23日–9月24日;

5.面试:9月26日–9月28日;

6.体检:9月27日–9月29日;

7.政审:10月10日–10月20日。

五、招聘程序

招聘考试程序按照发布简章、网络报名、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剂、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

2.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登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招聘简章、招聘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3.网络报名审核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照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4.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具体专业及专业类设置的,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20)》(附件2)相关专业及专业类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其毕业证书的专业全称和类别如实填报。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选报岗位要求为专业类的,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岗位要求专业类中,但报考人员所毕业的院校可提供符合专业类的证明,则视同为符合选报岗位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双专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辅修第二专业具有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可用辅修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报考。

仅取得相关专业的学位证书,但无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的,不符合岗位学历要求。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7.如期毕业但因助学贷款未能还清暂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助学贷款证明及毕业证明,并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向报考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备。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地、县(市)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阿克苏地区七县两市设置体能测评点,考生在报名时须自行选择体能测评地点。

测评项目及分值设定:

体能测评项目5项,分别为纵跳摸高、俯卧撑、立定跳远、100米、1000米。

立定跳远、纵跳摸高、俯卧撑三项为通过性项目,其中一项未达到通过标准即视为不合格,不能进入100米、1000米测试环节。纵跳摸高合格标准为265厘米以上,俯卧撑数量合格标准为24个以上(1分钟内),立定跳远合格标准为229厘米以上。

100米、1000米测试按照时间进行记录,达到合格标准的折算成分数,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100米的合格标准是16"4、1000米的合格标准是4'25",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①100米跑

16.4秒完成为合格(60分)。每减少60毫秒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②1000米跑

4分25秒完成为合格(60分)。每减少1秒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③体能测评成绩计算

体能测评成绩=100米成绩×50%+1000米成绩×50%。体能测评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审核材料不完整、提供虚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根据招聘岗位,按照体能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资格审查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确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入闱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须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打印),《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其中:

(1)阿克苏地区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相关证明材料(生源是指在当地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当地考入各类高校的人员,此类毕业生须提供能够证明高考前本人户籍在阿克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中毕业证、户口迁移材料等);新疆生源按上述同类要求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

(2)在阿克苏地区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3)驻阿克苏地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4)阿克苏地区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阿克苏地区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阿克苏地区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6)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7)在岗协警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工作按照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5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聘数,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当次面试所在面试考场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能测评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地区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1.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2.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3.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3日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指定其它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4)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公安部门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考察工作程序进行,考察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组织实施。经考察政审不宜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阿克苏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见附件5),按照考察程序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将《考察表》、个人档案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

考察形式: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考察内容: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经历中是否存在不得报考情形,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公安部门将考察结果报地区公安部门汇总后将考察结果报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确定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八)公示

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阿克苏政府网进行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调剂

调剂工作另行安排。

六、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举报,未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举报不实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5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并按要求修改或确认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7—2283118

政策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97—2281306

监督电话

0997—2122453(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

1.《阿克苏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点击下载)

2.《阿克苏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20)》(点击下载)

3.《阿克苏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5.《阿克苏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点击下载)

阿克苏地区2020年第三批次公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入口(点击进入,9月10日18:00开始)

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

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

来源:

http://www.aks.gov.cn/zwgk/rsrc/sydwzp/20200907/i585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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