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干的原则,采取笔试、机试、第三方综合能力评估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公示的程序进行。整个工作过程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招录不合格人员,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新招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情况,按照行政岗或事业岗进行管理,执行相应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需基本条件、综合素质、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在开发区人事人才制度改革过程中未上岗的干部,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进行报名;区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4.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曾在开发区(市)工作部门工作,离职不满3年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正在被立案审查且没有结果的;
8.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20年6月6日(含当日)。
招聘岗位、人数、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登录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jhegs.gov.cn/)查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笔试、机试、第三方综合能力评估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调剂、公示、培训、上岗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2020年6月8日至6月15日)。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首先下载钉钉软件,通过软件点击下方链接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按照填报要求逐项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提交等待审查。
报名二维码
2.资格初审(2020年6月16日至6月17日)
考生需现场提供学历、身份、职称等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以钉钉消息回复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能及时查看钉钉回复的,责任自负。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初审材料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现场笔试或网络笔试的方式进行闭卷答题,试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和答题,题型为选择题(单选、多选)和判断题。
4.面试
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采用结构化、半结构化、无领导小组讨论、任务调研、情景模式、极限承压、任务叠加等方式进行,考官可根据实际进行提问。面试过程中报名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加试英语或俄语口语测试。
5.机试
主要考察计算机应用能力、文字功底等。
6.第三方综合能力评估测试
通过基础工作能力、工作个性、心理健康、职业道德等4个维度29项指标对干部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对诚实、忠诚、守信、正直等指标分数低于4分的,评估测试成绩要进行相应扣减。
7.考试成绩。将笔试、面试、机试、第三方综合能力评估测试,分别按照40%、40%、10%、10%折算成百分制成绩。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上岗人员。
8.体能测试。对考生体能进行测试,男性1000米、女性800米长跑,男性5分钟、女性6分钟合格。体能测试未达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9.体检。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新疆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0.政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1.公示。在区(市)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经查核影响聘任的,取消聘用资格。
12.聘用。公示结束后,其结果不影响上岗的,办理入职手续。
13.试用期。新入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四、福利待遇
行政岗、事业岗人员相关待遇按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相关标准执行,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同等晋升福利待遇。
五、其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上述环节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招聘工作由开发区干部人事人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999—8792209。
0999-8794268(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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