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批准,自治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34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编制床位2700张,设有55个临床科室、15个医技科室、1个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职工5000余人。另设有2所分院、1个直属院区、1个社区门诊部,学科种类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在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疑难重症病抢救治疗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人民医院网(http://www.xjrmyy.com/)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40岁以下是指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
(四)联系人及电话:许春雁 郭晓红
联系电话:0991-8560087
(五)报名材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打印(附表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级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在其他医疗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另交2张一寸免冠照片。
(六)专业参考范围可查阅参照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2017年8月21日-8月25日。资格审查通过者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人民医院网上公布。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人民医院网。
(2)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3)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人民医院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4)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与报考者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人民医院网。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人民医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人民医院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另选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考察
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人民医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及自治区人民医院监察审计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人:张媛媛,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8521735
监督人:苏敏,自治区人民医院监察审计部主任
监督电话:0991—8562628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人民医院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人民医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自治区人民医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xlsx(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下载)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