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工程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公办工科类本科院校。始建于1958年,建校之初为新疆煤矿学校,1994年更名为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新疆工程学院。学院占地面积2032亩,设有四个校区,主校区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丁湖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
学院现设有采矿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等11个教学系部,开设采矿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25个本科专业和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技术等39个专科专业,建有19个实验中心,下设145个校内实验室,拥有2个工程训练中心,建有135个校外实习基地。现拥有专任教师591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16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193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760余名。其中本科学生7015多人,专科学生7465人,中职学生277人。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涵盖信息中心岗位、思政辅导员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历届毕业生可报名。本次招聘为非事业编制。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xjie.edu.cn/,下同)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7年8月7日至8月16日。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须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历届毕业生;
(七)年龄要求:按照招聘职位所需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八)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8月8日-8月16日10:00-18:0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携带个人简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到学院人事处现场报名,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期限:8月8日-8月16日10:00-18:0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2.联系人:张宇涛联系电话:0991-7736111;
3.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新疆工程学院南昌路校区行政楼203室。
4.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截止后,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16日后登录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对以下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2、笔试具体形式: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卷面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
(2)应聘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二)面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信息中心岗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处理网络维护等实际问题的能力。思政辅导员岗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通知。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因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面试结束后,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1.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工程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经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享受学校同职级待遇,实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后,对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按规定程序录用;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解除录用。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布。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新疆工程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人:新疆工程学院纪检委副书记 胡国强
监督电话:0991-7977126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未尽事宜,由新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新疆工程学院招聘非事业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新疆工程学院
2017.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