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等有关规定,现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录。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录范围
各地州市、自治区各招录机关(单位)空缺职位统一进行补录。
二、补录对象
参加201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空缺职位补录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符合《招考简章》有关报考对象和招考条件规定且具备空缺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⒉入闱面试但未能进入体检。
以下考生不能参加补录:
(一)已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考生;
(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
(三)本人放弃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的考生。
三、补录方式
(一)报名参加补录的人员,只能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且只能选择与原报考职位相同或以下层级的职位,不能选择上级机关职位逆向补录。
(二)笔试三科的考生可以选择两科、三科职位,笔试两科的考生不能选择笔试三科职位。
(三)原报考各层级职位的考生均可报考自治区监狱系统教育矫治系统职位。
(四)按照补录职位拟招录人数与参加补录人数1:3的比例,对符合补录职位条件和笔试科目要求的人员,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补录人选。
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按实际人数进行补录。
四、补录程序
(一)公布空缺职位及条件
2017年7月4日,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补录公告及空缺职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补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登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根据自身符合空缺职位条件情况,确定补录报名的职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间:
7月6日 10:00—7月8日18:00(北京时间)
资格审查:
7月10日至11日 每日10:00—18:00(北京时间)
资格审查由补录职位所在各地、各机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招录单位发布的时间为准。
资格审查时,参加补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和补录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补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补录职位的招考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递补。
(三)补录面试
补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补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面试时间7月13日至15日。补录面试工作由补录职位所在各地、各机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补录面试成绩×50%。
原职位三科补录两科职位的,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公安基础知识》)÷笔试科目数×50%﹢补录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按1:2比例进入体能测评环节,按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笔试、补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补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与考察
入闱补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的考生,按《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由各地、机关(单位)统一组织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