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原则和方法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条件和对象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
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山西省高等院校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录工作程序
1.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7月3日-7月5日。
2.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试卷为《综合试卷》。均使用汉语言答题。
笔试开考比例,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乌鲁木齐监狱招录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3(职位招录计划数:报名人数,下同),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时间:7月8日。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7月9日。
4.面试
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面试时间:7月10日。
5.体检
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执行。视力检查为矫正视力。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招录工作组批准后,只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时间:7月11日。
6.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考察时间:7月11日-13日。
7.公示
对合格考生在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8.录用
8月10日,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查看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兵团监狱系统电话通知拟录人员报到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物品。拟录用人员到单位报到后,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发录用文件。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四、监督
此次招录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监督电话,兵团公务员局:0991-2890637
五、招录有关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各阶段的考务信息将由各省市招录工作组通过相关渠道发布。
政策咨询:
兵团公务员局:0991-2890637
各招录工作组:张博18599093063
本《简章》由兵团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