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和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
在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乡(镇)人民政府、学校、村(社区)等以及其他能够提供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并发挥第三方执法监督效能的单位。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范围
在青河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公职律师、社会律师、社区工作者,熟悉乡(镇)工作的网格员、热心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公民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设立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 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反映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 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 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3. 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对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了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
4. 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 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职;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1. 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 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3. 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4. 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5. 监督举报行政执法单位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6. 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
1. 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 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司法局和有关执法单位反馈;
3. 反映群众对本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4. 参加本县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5. 监督举报行政执法单位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6. 承担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设立和选聘期限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期。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授牌期3年,可以连续授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授牌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次聘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每年年终,县司法局组织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解除聘任。
五、设立和选聘程序
(一)报名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选定)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的方式开展,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青河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人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请如实填写《青河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可在青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二)审查
青河县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三)公示
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人选在青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选定和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由县司法局授牌,被授牌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县司法局的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聘人员,由县司法局颁发聘书。
(五)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在青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或将纸质材料送至县司法局218室。
七、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亚林、俄热阿孜古丽
联系电话:0906-8821561
邮箱:qhxyfzxb@163.com
地址:青河县司法局217或218室
八、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力我县更科学更规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青河县司法局将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反馈内容进行严格保密,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所知晓的行政执法方面不宜公开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通告由青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青河县司法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