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地点及时间
(一)南京站
1.时间:2020年10月17日-18日
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市场二、三楼
(二)西安站
1.时间:11月上旬
2.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对象
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末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xinjiang.gov.cn/)、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xinjiang.gov.cn/)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www.xjcdc.com/)发布招聘公告,信息发布期限为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心健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八)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25岁及以下指199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它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除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末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按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采取现场面试考核方式公开招聘。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进行现场交流,经用人单位招聘小组现场组织面试,应聘人员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且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的,双方签订《引进人才招聘意向书》,并在我中心规定时间完成后续考核环节。
(二)报名
应聘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从引进人才招聘岗位需求中自主选取岗位应聘。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纸质版报名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控中心面试登记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现场填写)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附件2)。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现场报名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还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报考参加专项招聘岗位的考生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证明”(附件3)。
6.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咨询电话
0991-2611353 0991-2622712人力资源部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岗位专业要求参照以下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4)、《研究生专业目录(2016年)》(附件5)。
八、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政治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进入到后续考核环节。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xinjiang.gov.cn/)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www.xjcdc.com/)进行公告。
十、体检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确定体检人员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公共卫生岗位增加相关的体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选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考察工作(2人以上考察小组)。
考察内容: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个人在院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考察时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政审合格证明;历届毕业生须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书面证明;有临时工作单位的,须由临时工作单位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十二、确定拟聘人员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人员。
十三、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五、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十六、招聘监督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及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人:马和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8560211
监督人:荆华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2688269
十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公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的信息、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0年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