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地点及时间
(一)河南科技大学
时间:2020年9月26日(周六)09:00-15:00
地点:河南科技大学开元校区西田径场(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263号)
(二)吉林大学
时间:2020年9月28日(周一)10:00-12:00
地点: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828号)
(三)沈阳医学院
时间:2020年9月30日(周三)09:00-11:00
(四)沈阳药科大学
时间:2020年9月30日(周三)13:00-15:00
(五)南京站
时间:2020年10月17日-18日
地点:另行通知
(六)西安站
时间:11月上旬
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对象
招聘站点所在城市及周边高校应历届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待遇
被我校录用的考生,纳入事业编制后,即可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待遇按照基本津贴为每人每月4000元(不含基本工资及其他待遇)执行。博士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待遇见新疆医科大学官方网站。
六、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xjm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七、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心健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教师岗位者必须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其它岗位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还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
(八)应聘者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需一致或相近;应聘医学类岗位的人员本科所学专业必须具有相关医学背景。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30岁及以下指1989年9月25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它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按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采取考核方式公开招聘。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进行现场交流,经用人单位招聘小组现场组织面试,应聘人员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且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的,双方签订《新疆医科大学就业协议书》,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完成后续考核环节。
(二)报名
应聘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从引进人才招聘岗位需求中自主选取岗位应聘。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纸质版报名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附件2)。
2.《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治审核表》(附件3)。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政治审核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治审核材料。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学位认证报告(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自行查询打印)。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还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
6.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7.考生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电子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附件4)。
9.电子版蓝底免冠证件照。
10.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该类岗位考生需提供纸质版《关于择业期内工作情况的说明》(附件7)。
11.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咨询电话
0991-2110072(李老师、樊老师)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其中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岗位,按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精神,采用绿色通道。
3.专业参照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5);本科学历岗位参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6)。
九、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政治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进入到后续考核环节。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十、考试
(一)采取考核方式的岗位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文件规定:
岗位代码以A或B开头的岗位,考核分为:面试、试工(含试讲)两个环节,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50%,试工(含试讲)成绩占50%。
(二)具体考核环节
1.面试
成绩满分10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xjmu.edu.cn)进行公告。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试工(含试讲)
试工(含试讲)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试工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试工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结果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面试×50%+试工(含试讲)×50%
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十一、体检
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新疆医科大学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二、考察
(一)学校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录用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为准,或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十三、确定拟聘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四、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学校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六、招聘监督
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991-2110029
十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2020年秋季赴内地高校引进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编制内)(下载)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
附件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下载)
附件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下载)
新疆医科大学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