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社区工作人员 1000 人,其中米东区 86 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96 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172 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4 人,天山区 222 人,沙依巴克区 207 人,水磨沟区 178 人,达坂城区 20 人,乌鲁木齐县 15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医学相关专业可放宽至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18 周岁以上、30 周岁以下(1989 年 3 月 15 日至 2002 年
3 月 15 日期间出生);
3.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
4.应聘人员为民考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通过 MHK 成绩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测试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社区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在 乌 鲁 木 齐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http://www.urumqi.gov.cn/hrss.htm)、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的人事考试专栏和普通高等学校网站发布简章。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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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填写《2020 年乌鲁木齐市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1),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社区—姓名”发送至报考区(县)邮箱,详见《2020年乌鲁木齐市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咨询电话和报名邮箱》(附件 2)。各区(县)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三)实习
各区(县)确定实习人选。实习期不少于两个月,期间包食宿,并发放不低于 600 元/人·月实习补贴。
(四)民主测评
实习期满须参加民主测评。
测评内容:政治表现与遵纪守法、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等。
测评范围:在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
民主测评成绩=(民主测评满意人数÷参加民主测评总人数)×100成绩未达到 60 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测试
测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根据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民主测评成绩×50%+测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0 年乌鲁木齐市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附件 3)。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自聘用文件下发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后各区(县)根据相关规定报销交通和体检费用。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截止时间:4 月 15 日;
(二)实习期:5 月至 8 月;
(三)测试、体检等环节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2020年乌鲁木齐市面向普 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