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复员军人放宽至初中文化程度、公安院校毕业生放宽至中专文化程度;
2、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省、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近3年来,曾在各类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截止2019年12月31日,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户籍、族别不限;
2、政治上可靠,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岁至35岁(即: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出生);
7、身高要求:男性1.66米以上;
8、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区内、区外分地域报名组织实施。
(一)复员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政审、面试、体检均合格直接招聘为警务人员。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的非复员军人和公安院校毕业生,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经笔试、体能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择优招聘为警务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招满为止
2、报名地点:精河县公安局政工室、招聘地报名点
3、报名采取电话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6.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政审表》。
(二)体检
政审合格进入体检。
政审合格后,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需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2019年9月1日以后入职精河县公安局协警体检合格的,不再体检。
(三)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2、试卷语种:国语
3、笔试地点:精河县;笔试时间待定
4、笔试要求:
参加笔试人员需提前一天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笔试开考30分钟后到达的,一律取消资格。
参加笔试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四)体能测试
1、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
2、测试地点在县局大院,具体时间待定。
3、体能测试科目:10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核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成绩时一并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体能成绩×50% 。
(六)聘用
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此次招聘人员分为两类:
第一类:复员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和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直接聘用为警务人员。
第二类: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名的非复员军人和非公安院校毕业生,凡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均合格,根据考核成绩和人员比例确定分数线、从高到低录用为警务人员。
四、工资福利等待遇
(一)警务人员工资待遇为:应发工资5000元,为新聘用警务人员缴纳个人五险一金账户补贴1880元,伙食补贴500元,共计7380元。扣除缴纳五险一金后,实际发放工资不低于4000 元。工作满一年的并考核合格的,享受年终绩效奖金15000元、综治奖1500元、精神文明奖1500元及取暖费1270元、第十三个月绩效工资1000余元。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单独予以奖励。
(二)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三)签订聘用合同后,即可根据个人申请情况将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迁入至精河县,并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教育、医疗、养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四)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工作满一年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精河县居民待遇及带薪休假、探亲假;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
(五)根据精河县从优待警政策,在精河县公安局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辅警,可申请60平米公租房一套,夫妻申请公租房不受工作时间限制。
五、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县聘警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由精河县财政予以保障。
六、监督及要求
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政策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电话
精河县公安局政工室:0909-7700055
杨警官:1820909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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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