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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法院系统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7 17:48:02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法院系统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招聘对象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0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18日);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 族 团 结、维护社 会 稳 定 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6.掌握计算机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符合以下户籍条件者可视为哈密市户籍或生源:

1.哈密市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哈密市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3年的须满24个月);

3.哈密市区(县)、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4.哈密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哈密市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哈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上述人员涉及哈密户籍、资格证、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9年12月18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0.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11.系报考法院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12.2019年6月哈密法院系统已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

1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2月19日-12月21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小会议室。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12月25日上午10:30--12:3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领取时间:2019年12月23日起;领取地点: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9年12月30日,在哈密政府网站查询(www.hami.gov.cn)。

(四)面谈

2020年1月3日

(五)体检

2020年1月6日

(六)政治审查

2020年1月10日

(七)岗位调剂

根据招聘情况,另行通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聘用

2020年1月20日至24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谈,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人员下载《2019年哈密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

报名时,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根据招录岗位需求,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填报基本信息,报名时带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2张。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1)资格审查部门。资格审查工作在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会同区县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报考者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证明)、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报名点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3.相关费用

(1)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及笔试费。

(2)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法院书记员基础业务知识;卷面总分100分,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考试总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3.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面谈

1.面谈入围人员确定

在笔谈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面谈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谈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缺考、存在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谈。

2.面谈组织

面谈工作由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3.面谈要求

(1)参加面谈人员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待考地点集中,面谈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谈资格。面谈期间对面谈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进入待考室和考场。

(2)面谈时,参加面谈人员须携带面谈通知单、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谈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谈。

(3)面谈总分为100分,面谈成绩当场公布。面谈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谈成绩×50%。

笔试、面谈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体检须严格按照2016年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执行。体检须严格程序、明确责任、统一标准,确保公平公正进行。对体检复检的须严格落实当日复检、当场复检、七日内复检的不同项目要求。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政治审查环节。

(六)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法院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被政治审查人员须填写《2019年哈密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察表》,并按程序到招聘法院进行政治审查。

招聘法院须成立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须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综合运用政法机关协助审查、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深入准确地了解拟聘用人员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和现实表现,从严从实给出考察结论。

政治审查结束后,结果由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法院研究确定,对政治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七)公示

经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法院审核,对政治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哈密政府网站(www.ham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聘用人选。

(八)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 哈密市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有关待遇

(一)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市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哈密市或法院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拟聘用企业工作人员及财聘人员的,须在与法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三)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政策咨询: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0902-2259529(传真)

招聘监督:哈密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902—2230627

附: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法院系统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

    2.《2019年哈密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点击查看

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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