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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1 09:38:08信息来源:点击: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民政康复中心隶属自治区民政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教育研究等工作;负责实施民政部、自治区有关医疗救助项目;承担全区抢险救灾的医疗救护工作;对外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二)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隶属自治区民政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对城乡各类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各地上报委托办理的相关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监督;负责建立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

(三)自治区地名标准化中心隶属自治区民政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新疆境内地名管理,指导全疆各地加强地名工作,加强地名研究及推进研究成果应用,草拟制定地名标准,加强新疆地名档案库建设和管理。

(四)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隶属自治区民政厅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管理,主要职责:负责新疆境内福利彩票事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发展和监督,组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

二、招聘岗位

见《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适应本职工作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0月31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10月31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工,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民政网(http:// www.xjmca.gov.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8日。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1.网上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民政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如考生不按照职位条件要求报名考试,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1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者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报名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蓝底或白底1寸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及缴费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下同):

2019年10月31日10:30--2019年11月8日北京时间下午18:00截止(休息时间除外)。

(6)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支付宝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7)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8)2019年11月12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2019年11月17日进行笔试,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9)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2.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本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络连接(见附件2)

3.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定于笔试结束后进行,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管理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卷面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分析和写作能力。

(2)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制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条件及要求:

a.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b.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c.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d.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报考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5)由自治区民政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民政网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侧重考察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等。

(2)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民政网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4)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新疆民政厅及外单位派驻考官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5)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民政网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四)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与面试合格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民政厅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自治区民政厅成立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政治表现、思想认识、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情况。应聘者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提供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民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民政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民政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民政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被聘人员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住房等问题,招聘单位均不予解决。

(五)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由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人社厅纪检监察组、民政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人社厅纪检监察组:0991-3689636;

民政厅机关纪委:0991-8525195。

(六)职位咨询电话

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0991-2879093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

 

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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